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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要素,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南京市印发实施《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4年,全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环境更趋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结构持续优化、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新增总部企业120家以上,新建高端商务楼宇80幢以上,逐步形成以总部经济集聚区为核心、总部经济重点园区为依托、既有平台载体为补充的发展新格局。
《行动计划》按照注册资本及经济贡献能力将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4种类型。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总部落户奖励、研发总部奖励、经营贡献奖励等奖励政策和建设用地支持、融资服务支持、通关便利支持、优先推荐支持等服务举措。其中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可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6%给予不超过1亿元奖励;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部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部分的50%给予奖励;首次入选各类500强榜单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在宁高层次科技人才,根据其科技贡献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在本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