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专线:025-58525800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为实体经济降成本、为市场主体增活力,经省、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下调至7.8%。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由9%下调为8%。
此次职工医保降费,是在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有效保障人员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推进社会保险惠企惠民的又一有力举措。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惠及全市参保单位23余万户、灵活就业人员近47万人,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