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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须按月进行纳税申报,未及时申报可能会面临处罚。
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原先很多取得两处以上收入的纳税人会按年申报纳税,但现在必须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来说是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该工作人员说,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目前,地税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已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开通江苏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域名地址为:http://www.jsds.gov.cn)申报功能,通过网站完成申报缴税(申报纳税登录后,点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在线填写);纳税人也可以前往我市地方税务局的任一区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将填写好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寄送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涉及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提醒,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