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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办法出台 六类人才获益

分类:财经 日期:2017-04-25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456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和社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两聚一高”、“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宁创业创新,加快促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服务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吸引高端产业集聚,支持人才创业创新,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为此,我市研究出台了人才安居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推动南京人才安居体系建设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做好人才安居工作,

一是为了聚焦产业,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来谋划人才安居政策办法,通过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二是为了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引进人才主体,做好人才安居项目、政策等和企业需求的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需要。三是为了支持创业,针对高校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小微创业者等面广量大的创业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分类提供人才安居服务。

三、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南京的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城市相比,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服务企业,面向发展。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用人的主体,《办法》采用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机制,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引进人才的需要,降低企业用才成本,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二是覆盖面广,统筹兼顾。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对象涵盖A、B、C、D、E、F六类人才,既有高层次人才,又有中初级人才。

三是措施完善,形式多样。人才安居方式共有5种: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涵盖了“购、租、补”各种形式。

四是统一平台,便捷高效。制定统一政策、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确保人才安居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创新工作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真正使企业和人才更加便利地享受政策和服务。

四、什么是人才安居?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筹措房源和资金,以提供政策性住房、发放补贴等方式,满足人才在宁发展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五、人才安居政策的企业适用范围有哪些?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六、新创办的企业可否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安居政策鼓励创新创业,新创办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的,即可申请。

七、人才的类别有哪些?

人才类别分为A到F六类(详见原文附件)。其中: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通过项目合作引进的A、B、C类人才,也能通过评审的方式,参照享受安居政策。

八、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如何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相衔接?

企业具有成熟规范的人才管理评价体系,经评估认可后,其技术或管理人才所聘任的职务可直接对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的相应人才类别。

九、安居方式有哪些?

人才安居方式有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五种安居方式。

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满一年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其后,人才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政府提供的安居方式,自主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十、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

十一、什么是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

十二、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十三、什么是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

十四、什么是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十五、A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十六、B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十七、C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十八、D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十九、E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二十、F类人才安居标准是什么?

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二十一、申请人才安居政策对住房有要求吗?

本市户籍的,住房须未达本办法对应的安居标准。

非本市户籍的,须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本市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二十二、哪些住房认定为人才的原有住房?

人才的原房面积是指: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二十三、人才安居政策怎么申请?

人才安居政策由企业负责申请。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

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二十四、人才安居政策如何兑现?

人才通过审核后,实物安置由区(园区)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配售(租)到位;货币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二十五、购房补贴如何发放?

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二十六、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二十七、人才安居的政策享受期有多长?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二十八、企业可以自建人才安居住房吗?

人才安居住房以区、园区等产业载体建设为主

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十九、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的,能申请本办法的人才安居吗?

已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租赁补贴可按照本办法调整,其他安居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十、已享受过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能申请本办法的人才安居吗?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市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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