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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增加一、二档用气量标准,现行用气价格保持稳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由300(含)立方米以内调整为4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年用气量由300-600(含)立方米调整为400-110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6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10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确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气需求持续增加,我市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第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80%、95%家庭用气量的要求。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市发改委在广泛调研、开展居民用气量调查、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出台了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新的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实施后,增加分档用气量,我市居民第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可以覆盖区域内86%、96%家庭用气量,有助于缓解居民阶梯气量不够的矛盾;同时,保持现行价格稳定,有助于减轻居民用气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