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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开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将在此次会议上审议。
办法(草案)中提出,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鼓励给男方放共同育儿假
二胎政策已经放开近两年,但不少家庭并不愿意生育二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妈妈们的焦虑,“生了孩子谁来带?”
此次办法(草案)中就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共同育儿假”。办法(草案)中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样一来,加上男方原本已经能享受的十五天护理假,这样就至少有20天的假期,可以照顾妻子大半个月子。
夫妻可互查财产相关部门应提供信息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草案)》 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查询制度,保障妇女对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其中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并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时,夫妻一方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政府给家暴妇女
设立庇护所
此次,《办法(草案)》细化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配套措施,并强化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可操作性,如对于受暴妇女庇护场所的设置,兼顾江苏各地区的经济差异作出开放性规定:一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制定庇护所,庇护时间上限为15天,庇护对象既包括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也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有赡养关系的成年。另一方面,为节约资源并且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反家暴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单位参与庇护、救助受害妇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