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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29日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
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的责任;强调保护传统村落,不仅仅是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更是要对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自然景观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办法还要求将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注重对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除了要求政府部门制定保护规划、予以资金支持、对破坏传统建筑者进行处罚,办法还希望能调动原住居民的积极性,发挥其作为建造者、使用者和传承者的作用,唤起村民的积极参与和文化自觉意识,最终实现传统村落在当代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十二五”以来,江苏以“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实现全省18.9万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全覆盖,建成了上千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和万余个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带动了乡村游的快速发展。今年,江苏又推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通过培育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重塑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推动乡村逐步实现综合振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说,传统村落里既有“人家尽枕河”的江南小桥流水,也有“童孙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的祥和农居生活。江苏保存了一批具有地域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文化乡土性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把它们保护好、传承下去,才能让更多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