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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北京市、山东省烟台市、安徽省黄山市等10个城市入选,江苏有两城市入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各试点城市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对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作出评估,找出问题,抓住重点,明确目标,精准发力,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方案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时,围绕破解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脱节、利用方式简单、资金来源单一等难题,创新政策机制,探索新时期全面发挥历史建筑价值的办法和保障措施。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搭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并适时向全国推广。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1.北京市
2.广东省广州市
3.江苏省苏州市
4.江苏省扬州市
5.山东省烟台市
6.浙江省杭州市
7.浙江省宁波市
8.福建省福州市
9.福建省厦门市
10.安徽省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