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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狙击网络“套路贷”指南

分类:文化创意 日期:2019-11-13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595

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和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披露网络“套路贷”6种常见“套路”手法,同时明确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审查力度,全流程狙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 

网络“套路贷”,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金融信息中介(P2P平台),或以网站、APP、微信等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工具,通过虚构法律关系、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并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通过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高院扫黑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民五庭副庭长王蕴介绍,借助信息网络等新技术手段,网络“套路贷”具有传播快、范围广、跨区域等特点,受害人数往往众多,侵害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短信轰炸、P图等精神控制和非法侵害,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其常见的6种“套路”手法包括,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进行欺诈性宣传、非法获取借款人个人相关信息、恶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债务”数额、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讨债等。

三年多来,全省法院受理涉网贷案件1万多件,有4万余件涉P2P网络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向全省各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说,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概率高,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法律层面,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借贷案件的审理规范,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省高院发布的《工作指南》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审查工作,均作了详细规定。

在案件审理环节,《工作指南》强调要对网贷平台是否合规、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是否违规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非法发放高利贷、是否存在规避法定利率最高限额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明确网贷平台负有提供由其保存的电子证据的义务,并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防范和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方面,《工作指南》明确,凡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应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应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合规网贷平台以超过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进行放贷的,对权利人主张超过法定利率上限24%的部分不予支持,且网络平台收取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金额;实际年利率超过36%,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江苏法院也将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指南》指出,要加强与网络平台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移送有关案件线索材料,必要时提出司法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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