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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保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今后要像法院部门公布老赖一样定期公布。昨天,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环保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不仅要接受各种惩处,环保部门还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这些是我省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积极开展试点并通过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制度体系。环保信用评价的试点范围是排污企业、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
《意见》还指出,对较重环境失信企业和严重环境失信企业,要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依法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等。加强与金融(银监会)、证监、商务、财政、发改、税务、海关和物价等部门协作,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积极应用差别水价电价、绿色信贷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主动守信。
同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环保信用信息,依法公示失信企业名单。具有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要列入环保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