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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出台规范房源信息发布

分类:市场动态 日期:2022-01-21 来源:本站 作者:沙舟 点击:12743

1月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全市存量房(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对外挂牌发布前的房源核验工作,规范信息发布,为群众买卖租赁房屋提供真实房源核验,减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纠纷,促进房产交易更安全、更透明,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房源发布核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应主动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房产部门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服务监管平台”)对房源发布主体和房屋权属信息等进行核验,并赋予房源核验码。

房源发布者提交审核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源审核,在保证房源发布主体方便操作、快速发布的同时又为承租方和购买方提供了安全屏障、提高了租赁安全系数。如房源审核未通过,可提交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工审核。

《通知》明确,房源发布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通过市服务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发布房源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码;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应当一致。

各区房产部门负责监管本辖区内存量房房源发布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未办理房源核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区房产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房源、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监管措施;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未执行房源核验发布规定的,由市房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公开曝光、暂停发布房源等监管措施。

《通知》中提到,住房租赁企业不应出租、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长租公寓项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企业应加强对租客的安全宣传工作,履行租赁住房室内空气质量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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